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雪媛,女,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雪媛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23年7月20日起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应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3次,实际列席次数3次。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7次,实际出席会议次数7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形。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
1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各项会议。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和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及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
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
多次参加审计委员会沟通会。本人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
2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
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议了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及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军队采购网禁止采购的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军队采
购暂停名单,华如科技因组织采购活动中发现涉嫌违规问题,经评估触及禁止性处罚,自2023年11月22日起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2024年8月26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公告,华如科技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2日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2025 年 7 月 4 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军队采购
暂停名单,华如科技因串通投标,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
4日起暂停参加空军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
42026 年 3 月 31 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军队采
购暂停名单,华如科技自2026年3月31日起,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
上述军队采购网对公司作出的暂停采购及处罚,所涉及的事项均发生在以前年度。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处于被军队采购网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阶段,受该事项及军工行业周期性调整的影响,2025年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3.66亿元,较2024年略有下降。但由于“十四五”末期部分项目交付周期相对集中,公司完成验收的项目有所增加,推动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实现增长。
同时,公司于202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积极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在此背景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均较2024年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4年实现增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减亏。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
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2941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和
5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我认为公司的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雪媛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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