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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03证券简称:真兰仪表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6号)同意注册,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73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6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8630360.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769639.9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37)。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按要求进行专户管理与使用。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议案》,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表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水表生产基地项目”。同时,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9900019152785

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1041060000387173

上海青浦支行上海真兰仪表科技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水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09112801040020428示范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41110001385506

上海青浦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业青、邢耀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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