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
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湘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计1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301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53%(已剔除公司回购股数,下同)。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808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498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218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8%。
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218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罗晋航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7%;反对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35%;反对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1%;弃权
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7%;反对3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5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35%;
反对3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3%;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05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9%;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2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9%;
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9%;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0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2%;反对3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2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04%;
反对3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4%;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2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反对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1%;
反对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1%;反对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7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46%;
反对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9%;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回避情况:股东陈建湘、张丽音、杨友强、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80803000股,上述股东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5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4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28%;
反对4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7%;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0%;反对4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72%;
反对4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1%;反对4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2%;
反对4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6%;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8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反对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9%;
反对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9%;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3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4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5%;
反对4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2%;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9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3%;反对7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74%;
反对7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3%;弃权
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9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8%;反对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4%;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9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04%;
反对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5%;弃权
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回避情况:股东陈建湘、张丽音、杨友强、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80803000股,上述股东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湘先生、杨友强先生、周存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建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596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超过100%(系因累积投票所致);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
(2)选举杨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006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
(3)选举周存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006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
陈建湘先生、杨友强先生、周存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冀星先生、张田余先生、陈慈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冀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3596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100%(系因累积投票所致);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
(2)选举张田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006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
(3)选举陈慈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006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
冀星先生、张田余先生、陈慈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源晓燕女士、邓承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源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66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100%(系因累积投票所致);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7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
(2)选举邓承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006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1028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7%;
源晓燕女士、邓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罗晋航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