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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41.1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65万股至243.3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50%至1.01%。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

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1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196.08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30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1.65万股,

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经管理层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43.3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1760925048.61%12004225049.61%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2435155451.39%12191855450.39%

流通股

三、总股本241960804100.00%241960804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0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21.6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1760925048.61%11882575049.11%

二、无限售条件流

12435155451.39%12313505450.89%

通股

三、总股本241960804100.00%241960804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分别为648656.81万元、215607.48万元、388758.83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54%、4.64%和2.57%,占比较低。2026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57.65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42%(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董事周存全先生、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计划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和

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1250股、10000股、7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结束,其中,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减持

1721250股,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减持6000股,董事周存全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

理陈建湘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陈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二)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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