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坤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406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在《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万元)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
65659.0765659.07
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6570.8726570.87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2229.94112229.9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为112229.94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639.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到新项目中。本次变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变更前拟使用募变更后拟使用募序号分类项目名称集资金集资金
1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6570.870.00
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
20.0011000.00
新募投项目项目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015570.87
合计26570.8726570.87
注:考虑到利息收入等影响因素,具体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是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难以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现金管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