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27号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13页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坤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13页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25元,共计募集资金153754.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8441.8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12.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812.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1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2月31日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备注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18500002373330822718.2415848.65
公司深圳坪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028029200607191265708700.0017819.53
公司深圳福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7177103264656590700.000.00已销户
深圳坪地支行
第3页共13页2025年12月31日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注]备注余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7010010056882670000000.000.00已销户
深圳龙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5300000047182570000000.000.00已销户
深圳泰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0325371050860000000.000.00已销户
深圳龙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45790671150.001345.08
深圳坪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
7744739701580.00191496247.29
深圳坪地支行及垫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30661990130094049480.00150.03
深圳龙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大额存单
有限公司深圳4438999996030000877650.0043199700.00及垫息龙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36789407970.00299147.30
深圳龙岗支行
合计1453122118.24235030257.8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812.65万元,系未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6570.8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9%。本次变更系公司综合考量内外部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一是行业端需求快速增长,当前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显著提升,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原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的需求,需加大相关领域投入以保持行业竞争力;二是公司业务布局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圈,原依托深圳市龙岗区总部大楼的研发中心建设已无法匹配现有营销布局及客户运维服务需求;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第4页共13页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山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1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为15570.8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已使用,于2025年4月1日完成补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第5页共13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本金)220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65659.07万元,累计投入63620.92万元,节余资金2038.1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
额的1%,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2129.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38.15万元,利息收入91.41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为30269.62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1%。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269.6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
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回购公司股份已使用3000.00万元,于2025年2月完成;
通州项目累计投入16269.62万元,尚未使用11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第6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3页仅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康雪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3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覃见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