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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朗坤科技募集资金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三、附件……………………………………………………………第14—17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5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261号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坤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朗坤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17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坤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17页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25元,共计募集资金153754.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41.86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8630.54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12.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3.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2499.56

项目投入 B1 85659.07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2.5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1641.78

第3页共17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51.98

项目投入 D1=B1+C1 117300.85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84.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7183.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183.26

差异 G=E-F 24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27183.26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3183.26万元差异

24000.00万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序产品产品购买金额受托方购买方购买日到期日利率

号名称类型(单位:元)徽商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1限公司深圳龙岗大额存定收益10000000.002024/10/182026/4/143.32%

公司支行单型徽商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2限公司深圳龙岗大额存定收益20000000.002024/11/82026/5/83.30%

公司支行单型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3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10000000.002024/9/262026/7/52.90%

公司行单型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4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30000000.002024/10/122026/5/303.00%

公司行单型交通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5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40000000.002024/10/182026/7/63.00%

公司行单型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6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30000000.002024/11/112026/6/302.90%

公司行单型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7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50000000.002024/12/172026/6/13.10%

公司行单型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朗坤科技

8限公司广东省分大额存定收益30000000.002024/12/242026/6/13.10%

公司行单型北京朗坤中国银行股份有可转让保本固生物质能

9限公司北京市分大额存定收益20000000.002024/8/232026/6/302.90%

源有限公行单型司

第4页共17页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朗坤环境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2日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3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8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坤生物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和4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募集资金

140000280292006071913795361.75

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募集资金

2442501000185000023738266630.59

支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

344050169101100000890330028.52一般账户

光明支行

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810305888880010399657.51一般账户

5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26202809974100000210593.66一般账户

6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26202809977100000331489369.87大额存单

第5页共17页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7445790671156823.13一般账户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774473970158156687481.20大额存单

募集资金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7536789407978839876.33

账户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74587894959820665752.70大额存单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44389999960300008776541740000.00大额存单

合计271832575.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700.00万元,其中15570.87万元为募集资金本金,129.13万元为利息收入。理财金额为110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第6页共17页4.中山项目节余

资金补充流动资否2038.15不适用2023年8月25日不适用不适用否金

5.房山区生物质

资源再生中心项是11000.002026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6.永久补充流动

是15570.8715570.8715570.87100.002025年4月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112229.94112229.9415570.87101229.94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公司股份回购否3000.003000.003000.003000.00100.002025年2月28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2.通州区有机垃

圾资源化综合处否27269.6227269.6213070.9113070.9147.932026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理中心项目超募资金投向小

30269.6230269.6216070.9116070.91

合计-142499.56142499.5631641.78117300.85----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

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随着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的显著提升,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出的速度加快,公司需要维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以保持行业竞争力。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无法满足当前对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需求,已变更投资内容,因此不适用达到预计收益。

第9页共17页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

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随着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的显著提升,以及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出的速度加快,公司需要维持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以保持行业竞争力。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无法满足当前对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需求,已变更投资内容,因此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

1.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5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3.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639.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0269.62万元,本报告期用于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00万元,投入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13070.9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15287.08万元(本金为14198.71万元,利息为1088.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山项目的金额为63620.92万元。公司于2023年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第10页共17页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都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63620.92万元募集资金的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54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大额存单24000.00万元。

1.公司已完成中山项目,累计投入63620.92万元,节余资金2129.56万元(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

2.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006.75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6.75万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元为利息收入);

3.中山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2129.56万元(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2129.5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4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11页共17页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本年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使用状态实现的效可行性是否发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预计效益

(1)(2)(3)=(2)/(1)日期益生重大变化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入房山项目,房山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推动公司核心技术得到进一步实践运用及提升,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一线城市的市场占有率及对各类生物质废弃物的处理和深度资源化能力。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15570.8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地投入到业务开拓、项目建设、公司运营等日常经营活动中。

总体来看,公司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战略以及优化财务结构的需要,对原募投项目做出变更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700万元,其中15570.87万元为募集资金本金,

129.13万元为利息收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第13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2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覃见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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