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6-70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0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湘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6643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1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00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300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00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
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韩海洋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提案表决股数股数股数股数表决编码名称分类(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结果))))《关总表
663099.8111650.1750.012
于变决情820000%通过
571723%004%3%
更公况司经营范其围暨中,
1.00
修订中小
217594.5711655.0630.356
<公股东820000%通过
96798%007%4%
司章的表
程>决情的议况案》《关总表
649197.7114582.19460900.091
2.00于新决情00%通过
145034%0679%07%
增公况司及子公司其
2026中,
年度中小
781733.97145863.3760902.647
对外股东00%通过
0071%06758%01%
担保的表额度决情预计况的议案》《关总表
662699.7515400.2310.012
于新决情820000%通过
821758%008%3%
增公况司
2026年度其向银中,
3.00行申
中小
请综213892.9415406.6930.356
股东820000%通过
合授46799%007%4%的表信额决情度预况计的议案》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