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除募集资金向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
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处理。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