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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05证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董事周存全先生、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8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541%)的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135%)。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66%)的董事周存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1%)。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6%)的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9%)。

公司近日收到杨友强先生、周存全先生、严武军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541%;公司董事周存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66%;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股东减持原减持股份来拟减持股计划减持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名称因源份数量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杨友个人资首次公开发不超过不超过通过集中自本公告根据减持

强金安排行前持有的17212500.7135%竞价或/披露之日时的二级股份股和大宗交起十五个市场价格易交易日后及交易方

的三个月式确定,内(2026并且不低年3月9于公司首日至次公开发

2026年6行股票的月8日)发行价格周存个人资公司2023不超过不超过根据减持

全金安排年限制性股10000股0.0041%时的二级票激励计划市场价格首次授予部及交易方

分第一个归式确定,属期归属的并且不低股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严武个人资公司2023不超过不超过根据减持

军金安排年限制性股7000股0.0029%时的二级票激励计划市场价格首次授予部及交易方

分第一个归式确定属期归属的股份

注:1、公司总股本以241228204股计算,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友强先生、周存全先生、严武军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各自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且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董事、副总经理杨友强先生承诺:

“1.1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因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六个月的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1.4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1.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6若发行人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人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1.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1.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

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人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董事周存全先生承诺:

“2.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4本人因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六个月的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2.7若发行人因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本人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2.8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2.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

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人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杨友强先生、周存全先生、严武军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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