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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美利信 --%

证券代码:301307证券简称:美利信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股份11606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07%。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

份数为104444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3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11618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1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1人,代表股份68690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6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

24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09人,代表股份

44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的0.21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80%;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43%;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2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53%;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3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29%;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0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4%;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24%;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6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关联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刘赛春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81%;反对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72%;反对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4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08%;反对1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申丽、邢恩田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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