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证券简称:美利信公告编号:2025-044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
表股份10567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01%。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
份数为10444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123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147340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99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
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
123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8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9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1%;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8%;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8%;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2.04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8%;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2.05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9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1%;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
2.06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8%;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2.07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9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1%;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2.08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5%;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2.09审议通过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21%;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
2.10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30%;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27%;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
2.11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16%;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
2.1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41%;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0%。
2.13审议通过修订《委托理财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05%;反对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
2.14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20%;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
2.15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8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76%;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邢恩田、曾梓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