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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美利信 --%

证券代码:301307证券简称:美利信公告编号:2025-060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

股份10436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52%。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数为10350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7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8597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17116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12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

85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

8597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8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8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4%;反对6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6审议通过《限售期》表决结果为:同意10432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5%;反对2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32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1%;反对2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5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0%;反对5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66%;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5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21%;反对5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33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9%;反对1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29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95%;反对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源伟、邢恩田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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