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对公
司的认知度,推动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公司应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股权结构优化、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多元化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释放,建立稳定且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得资本市场的长期信任与支持,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
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
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二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四条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第十五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结合,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实施分红,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上述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中心等
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
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