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商华军,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高级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重庆冠达世纪游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同时兼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4年度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2次,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未出现缺
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独立董任职现场出缺席董事会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出东会次事姓名状态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席会议数商华军在职73400否2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高管进行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会后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公司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部审计实施和内部控制缺陷情况、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关联交易等
重要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监督,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
《董事会提名委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讨论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及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等问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提出整改建议。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提出审计要求,以保障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会议的时间以及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到研发部门和生产现场参观,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现聘中介机构及项目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
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利润分配方案、拟收购重大资产项目等进行现场调研和交流。通过交流考察,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通过会谈沟通、电话、微信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投资者调研情况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按时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2024年5月7日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注问题予以交流沟通。此外,动态关注公司投资者调研和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公司回复情况,要求公司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合规性和公平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刘赛春女士、方小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建议,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