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迈仕渡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仕渡电子”)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近经审批的预担保额度占公担保方持股是否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一期资产负债计担保额度司最近一期净比例担保率(亿元)资产比例
公司迈仕渡电子100%86.22%1.001.51%否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迈仕渡电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整的融资额度。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迈仕渡电子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未超过公司为迈仕渡电子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担保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是否担保方持最近一期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被担保方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关联方股比资产负债预计近一期净
保余额保余额(亿元)担保例率(亿元)资产比例(亿元)(亿元)迈仕渡
公司100%86.22%1.001.51%0.001.000.00否电子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迈仕渡电子(珠海)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北路2515号2单元901、908法定代表人朱宇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股东构成10000.0000100.00%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0000.0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否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4年1-9月/2023年1-12月资产总额58909.335997.91
负债总额50789.471024.9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700.00-
流动负债总额50107.71205.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8119.864972.96
营业收入56035.43-
利润总额-1909.54-27.04
净利润-1909.54-27.04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债务人:迈仕渡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迈仕渡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47%。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1月2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40%,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迈仕渡电子与浦发银行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4、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