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担保额度占上担保方持股被担保方最近一是否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计担保额度市公司最近一比例期资产负债率担保(亿元)期净资产比例香港江波
公司100%67.60%35.0054.12%否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香港江波龙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香港江波龙向建设银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后担保方经审批的担剩余可用是否被担最近一期占公司最对被担保方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关联保方资产负债近一期净的担保余额的担保余额例(亿元)(亿元)担保
率资产比例(亿元)(亿元)香港江
公司100%67.60%35.0054.12%22.7624.7610.24否波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ys Electronics(HK)Co. Limited成立时间2013年4月19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FLAT/RM B 7/F EVER GAIN CENTRE 28 ON MUK STREET
营地 SHATIN已发行股份数6250万股
主营业务存储器的销售,是公司的境外采购及销售业务平台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Farseeing Holding
股东构成 5250.00 84.00%Limited江波龙投资有限
1000.0016.00%
公司
合计625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否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资产总额850256.71801932.97
负债总额564549.11542144.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4267.7170080.13
流动负债总额563842.25541587.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285707.60259788.85
营业收入1485587.631560898.54
利润总额36138.9296638.56
净利润29782.8181015.39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香港江波龙、上海江波龙存储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12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1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7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香港江波龙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