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14:45;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
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3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8744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69124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620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8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37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658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712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3%。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1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5%;
反对60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2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8%;反对60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76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24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8%;反对24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元婕、郭子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