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
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3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515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9234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81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28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17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10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2%。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
反对15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1%;反对15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
反对1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4%;反对1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
反对1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83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4%;反对1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7%;弃权83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84%;
反对551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4%;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66%;反对551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06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13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4%;
反对40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24%;反对40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753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2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3%;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3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4%;反对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18078044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
反对15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0%;反对15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6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1%;
反对318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3%;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50%;反对318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34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9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9%;
反对28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89%;反对28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01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9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6%;
反对285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72%;反对285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102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雨翔、梁严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