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股东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乙自有资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参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龙熹一号自有
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一号”)、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二号”)、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三号”)、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舰管理”)、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五号”)(以下合称“出让方”)。
2、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目前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257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询
价转让的价格为212.09元/股,交易金额2666895588.22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
织实施江波龙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25743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1月1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江波龙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龙熹一号175160474.18%
2龙熹二号175160474.18%
3龙熹三号164108593.92%
4龙舰管理65754851.57%
5龙熹五号5801905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257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2.09元/股,交易金额2666895588.22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目前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
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2574358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实际转让股东转让前持股转让前持股拟转让股份实际转让数转让后持股数转让后持转让股数量占总
名称数量(股)比例数量(股)量(股)量(股)股比例份来源股本比例
龙熹首发前175160474.18%345114234511420.82%140649053.36%一号股份
龙熹首发前175160474.18%345114234511420.82%140649053.36%二号股份
龙熹首发前164108593.92%323338932333890.77%131774703.14%三号股份
龙舰首发前65754851.57%129555112955510.31%52799341.26%管理股份
龙熹首发前58019051.38%114313411431340.27%46587711.11%五号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5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江波龙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受让股数序受让股数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金额(元)占总股本号(股)(月)比例
1 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 1920000 407212800.00 0.458% 6
资者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1488000315589920.000.355%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047000222058230.000.250%6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957358203046058.220.228%6
5合格境外机构投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780000165430200.000.186%6
资者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703000149099270.000.168%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86000124284740.000.140%6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38500081654650.000.092%6
9浙江龙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8300081230470.000.091%6
10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37600079745840.000.090%6
司
1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34600073383140.000.083%6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2300068505070.000.077%6
1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8700060869830.000.068%6
14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25800054719220.000.062%6
司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5600054295040.000.061%6
16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合格境外机构投 252000 53446680.00 0.060% 6
资者
17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53022500.000.060%6
18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私募基金管理人24000050901600.000.057%6
司
19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1800046235620.000.052%6
2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21200044963080.000.051%6
21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13000027571700.000.031%6
管理有限公司
22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2500026511250.000.030%6
限公司
23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11500024390350.000.027%6
司
2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21209000.000.024%6
25誉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9700020572730.000.023%6
公司
26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16967200.000.019%6
公司27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300013361670.000.015%6
28深圳市君子乾乾私募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12725400.000.014%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30009119870.000.010%6
3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00008483600.000.010%6
31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私募基金管理人400008483600.000.010%6
限公司
3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00008483600.000.010%6
33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50007423150.000.008%63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私募基金管理人300006362700.000.007%6伙)
35量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5302250.000.006%6
36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5302250.000.006%6
司
37上海鲲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240005090160.000.006%6
司
3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30004878070.000.005%6
3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210004453890.000.005%6
40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4241800.000.005%6
41上海臻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3817620.000.004%6
司
42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170003605530.000.004%6
司
4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60003393440.000.004%6
44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40002969260.000.003%6
限公司
4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130002757170.000.003%6
有限公司
4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20002545080.000.003%6
47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10002332990.000.003%6
48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
49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
司50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伙)
51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0002120900.000.002%6
52青岛立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
司
53北京丰润恒道私募基金管理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限公司5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2120900.000.002%6伙)
合计125743582666895588.223.00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1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江波龙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6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
私募基金26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19日7:15:00至
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3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
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6年1月19日13:40:37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44份,
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报价表》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2.0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574358股,交易金额
2666895588.22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54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中信证券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
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12.09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574358股,交易金额
2666895588.22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目前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