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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江波龙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波龙

股票代码:301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蔡华波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蔡丽江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5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7: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10室

股份变动性质: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2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江波龙、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实际控制人蔡丽江

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熹一号指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熹二号指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熹三号指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舰管理指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熹五号指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员工持股平台指五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蔡华波先生不再担任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员工持股平台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指

自动解除,导致蔡华波先生、蔡丽江女士与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蔡华波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403************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蔡丽江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403************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是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MA5EUNYM1P

码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小霞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37年11月24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6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09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4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拥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有境外住地居留权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肖小霞女******************中国广东省否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UWPE3A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继红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4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4日至2037年11月27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1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5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经营范围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拥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有境外住地居留权普通合伙人

张继红女暨执行事务******************中国广东省否合伙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1、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基本信息

5企业名称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UPAUXA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琼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37年11月27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0003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6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经营范围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拥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有境外住地居留权普通合伙人

陈琼女暨执行事务******************中国广东省否合伙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1、信息披露义务人6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UPNT40

宁波龙熹四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大执行事务合伙人

刚)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37年11月21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5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54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经营范围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2、主要负责人情况:

台湾居民来往大长期居住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陆通行证地普通合伙人暨执

张大刚男行事务合伙人委********中国台湾中国台湾派代表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1、信息披露义务人7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QM5974执行事务合伙人袁尧杰成立日期2019年8月8日营业期限永续经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10室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经营范围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拥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有境外住地居留权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袁尧杰男******************中国广东省是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7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蔡华波先生与蔡丽江女士系姐弟关系,于2021年

8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在双方意见不统一时以蔡华波先生意见为准。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及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均为蔡华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蔡华波先生、蔡丽江女士、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蔡华波先生与蔡丽江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与蔡华波先生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蔡华波先生持有龙熹一号0.32%份额,持有龙熹二号0.32%份额,持有龙熹三号0.34%份额,持有龙舰管理0.99%份额,持有龙熹五号16.00%份额。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蔡华波先生能更好聚焦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保障员工持股平台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蔡华波先生分别变更为肖小

霞、张继红、陈琼、宁波龙熹四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大刚)、袁尧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前期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并承诺,自2025年8月5日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自愿承诺十二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蔡华波先生前期还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并承诺,截至2026年8月6日,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所开展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动及计划,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员工持股平台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所形成的

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员工持股平台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即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05922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007%;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蔡华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677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74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蔡华波持股16207190038.6672%16207190038.66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5179759.6668%405179759.6668%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5392529.0004%12155392529.0004%

蔡丽江持股147000003.5071%147000003.50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7000003.5071%147000003.5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一号持股175160474.1790%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5160474.1790%(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二号持股175160474.1790%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5160474.1790%(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三号持股164108593.9153%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4108593.9153%(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舰管理持股65754851.5688%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754851.5688%(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龙熹五号持股58019051.384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019051.3842%(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蔡华波及其一致行动人

24059224357.4007%17677190042.1744%

持股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903831828.4003%5521797513.1739%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55392529.0004%12155392529.0004%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1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权利未受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

时间、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华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七)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华波先生、蔡丽江女士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蔡华波先生、蔡丽江女士、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在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5479657股,减持比例1.3073%,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13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蔡华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2:蔡丽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小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继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琼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龙熹四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大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7: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尧杰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备查文件。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波龙股票代码301308深圳市福田区蔡华波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丽江

**********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合伙)幢3楼309室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注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伙)册地/住所幢3楼335室称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合伙)幢3楼336室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资合伙企业(有限合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伙)幢3楼354室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合伙)幢3楼310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240592243股(蔡华波、蔡丽江、龙熹一号、龙熹二号、份数量及占上市公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合计持有)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7.4007%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持股数量:蔡华波、蔡丽江合计持有176771900股,龙熹一号持有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7516047股、龙熹二号持有17516047股、龙熹三号持有16410859

及变动比例股、龙舰管理持有6575485股、龙熹五号持有5801905股;

持股比例:蔡华波、蔡丽江合计持股比例为42.1744%,龙熹一号持股比例为4.1790%、龙熹二号持股比例为4.1790%、龙熹三号持股比例为

3.9153%、龙舰管理持股比例为1.5688%、龙熹五号持股比例为

1.3842%;

本次变动:持股数量未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尚不明确√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蔡华波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蔡丽江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肖小霞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张继红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陈琼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宁波龙熹四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大刚)__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袁尧杰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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