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
391574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19145267股增加至
423061007股。
3、鉴于在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907442(含税),由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共同构成。
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
2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
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获得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41914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46700843.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拟定2026年第一次中期分红预案为: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191452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2444423.55元(含税)。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91574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19145267股增加至
423061007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计算调整后
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权益合计分派情况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19145267.00元(含税)/423061007股*10=9.907442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06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9074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9166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注】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814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9074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0.01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675蔡华波
203*****967蔡丽江303*****662王景阳
402*****309朱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67元/股。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由不低于
55.6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19元/股。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由不
低于55.1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4.9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由不低于
54.9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3.95元/股。
2、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若适用)、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
心二期 B座 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女士咨询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电话:0755-8670094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