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担保额度占公担保方持股被担保方最近一是否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计担保额度司最近一期净比例期资产负债率担保(亿元)资产比例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79.87%8.0012.37%否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因中山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证担保,中山江波龙与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后担保方经审批的担剩余可用是否担保最近一期占公司最对被担保方对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关联方资产负债近一期净的担保余额的担保余额例(亿元)(亿元)担保
率资产比例(亿元)(亿元)中山
公司100%79.87%8.0012.37%2.004.004.00否江波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85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法定代表人蔡丽江
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
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股东构成85000.0000100.00%份有限公司
合计85000.0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否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资产总额360707.86263180.33
负债总额291896.2921020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117.2235892.84
流动负债总额291056.38209223.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68811.5752980.23
营业收入309143.38245646.57
利润总额16944.18-8141.60
净利润15674.19-5179.24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受信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授信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授信人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支付该笔债务。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中山江波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4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3月1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8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