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志雄先生、副总经理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112%)的董事李志雄先生,计划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9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2、持有公司29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88%)的公司副总经理
朱宇先生,计划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72%)。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志雄先生、副总经理朱宇先生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任职情况比例(%)
1李志雄231000005.5112董事
2朱宇29708000.7088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计划减股东减持占公司总减持方股份来源持股份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姓名原因股本比例式数量集中竞自本公告披公司首次公不超过李志个人资不超过价交易露之日起15开发行前取4191452
雄金需求1.00%及/或大个交易日后按照减持实得股份股宗交易的3个月内施时的市场公司首次公(即2025价格及交易开发行前取集中竞年9月2日方式确定,不超过
个人资得股份,以不超过价交易至2025年减持价格不朱宇742700金需求及通过二级0.1772%及/或大12月1日)低于发行价股市场增持取宗交易得股份
注:(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表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1、公司股东李志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25%,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雄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股东朱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
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宇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李志雄先生、朱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志雄先生、朱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朱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