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及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克沙”)
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担保额度占公担保方持被担保方最近一是否关担保方被担保方计担保额度司最近一期净股比例期资产负债率联担保(亿元)资产比例
公司香港江波龙100%67.60%35.0054.12%否
公司深圳雷克沙100%108.49%5.007.73%否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公司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近日,香港江波龙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进口卖方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江波龙(债务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人)在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8月7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或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770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香港江波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1亿元,未超过公司为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3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担保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是否担保方持最近一期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被担保方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关联方股比资产负债预计近一期净
保余额保余额(亿元)担保例率(亿元)资产比例(亿元)(亿元)香港江波
公司100%67.60%35.0054.12%9.7117.4117.59否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香港江波龙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ys Electronics(HK)Co. Limited成立时间2013年4月19日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FLAT/RM B 7/F EVER GAIN CENTRE 28 ON MUK STREET SHATIN营地已发行股份数6250万股
主营业务存储器的销售,是公司的境外采购及销售业务平台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Farseeing Holding
5250.0084.00%
Limited江波龙投资有限
1000.0016.00%
公司
合计625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否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5年1-3月/2024年1-12月资产总额820930.15801932.97
负债总额560468.71542144.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1830.9370080.13
流动负债总额559936.39541587.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260461.44259788.85
营业收入428741.411560898.54
利润总额2416.7096638.56
净利润1544.9281015.39
备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下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外币折合77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
“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近日,深圳雷克沙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深圳雷克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未超过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担保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是否担保方持最近一期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被担保方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关联方股比资产负债预计近一期净
保余额保余额(亿元)担保例率(亿元)资产比例(亿元)(亿元)深圳雷克
公司100%108.49%5.007.73%0.501.004.00否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圳雷克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1 写字注册地
楼401、402、403、404
法定代表人朱宇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
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主营业务
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3000.00001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3000.0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否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5年1-3月/2024年1-12月资产总额58145.5554796.51
负债总额67378.0259451.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66546.3758555.7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232.47-4654.96
营业收入25863.3977542.67
利润总额-4905.39-9844.18
净利润-4917.96-7790.05
备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下子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2、债务人: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被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香港江波龙及深圳雷克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92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8月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55%,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