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1、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于2026年4月29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
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含外籍员工),前述激励对象无公司的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