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影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19145267股为基础),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5743580股(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为3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报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1263.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77.36万元,假设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17.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36.48万元。
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持平、增长20%、下降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2月31日(假设)(假设)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419145267.00419145267.00544888847.00
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50177405.48950177405.48950177405.48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638364799.44638364799.44638364799.4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72.27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72.271.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531.521.32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531.521.32益(元/股)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增长2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50177405.481140212886.581140212886.58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638364799.44766037759.33766037759.3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72.722.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72.722.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531.831.59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531.831.59益(元/股)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下降2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50177405.48760141924.38760141924.38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638364799.44510691839.55510691839.5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71.81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271.811.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1.531.221.06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1.531.221.06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面向 AI领
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半导体
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公司服务器、端侧 AI存储等高端存储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抢抓市场机遇,同时增强公司在存储主控芯片领域的技术实力,提升公司高端封装测试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面向 AI领
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半导体
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蔡华波,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和蔡丽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
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