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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2 查看全文

万得凯 --%

证券代码:301309证券简称:万得凯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兴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为

75174400股,占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7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534400股的74.6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00股的0.17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173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55%;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

提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提案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20%;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2%。

提案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20%;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2%。

提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提案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提案2.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20%;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

先生、韩玲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钟兴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9股

3.02.候选人:选举陈方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4股

3.03.候选人:选举陈金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4股

3.04.候选人:选举陈礼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4股

3.05.候选人:选举韩玲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钟兴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9股

3.02.候选人:选举陈方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4股

3.03.候选人:选举陈金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4股

3.04.候选人:选举陈礼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14股

3.05.候选人:选举韩玲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9股(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建先生、陈楚龙先生、连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朱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8股

4.02.候选人:选举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10股

4.03.候选人:选举连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10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朱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8股

4.02.候选人:选举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10股

4.03.候选人:选举连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43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61%;反对

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7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28%;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1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泽宇、胡诗航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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