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楚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
职于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等。现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玉环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共召
开了3次董事会、没有召开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股东会列亲自出席董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席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数未亲自出席陈楚龙3300否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1次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
要求对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核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并对以上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及时跟进审计进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前
往公司主要办公场所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公司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开展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述议案内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原财务负责人吴文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2025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陈伟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本人对陈伟君女士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陈伟君女士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3、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诚信勤勉履职准则,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楚龙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