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得凯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75075000.0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99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投资总截至2026年5月31投资进度项目名称
号额日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49486.5736591.6873.94%
目
2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6860.006412.32已结项(越南)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05.41350.917.79%
14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15726.9215682.01已结项
线建设项目
合计76578.9059036.92—
注: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200万美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6折算人民币投资总额为
15726.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
201345813.67元,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账户余额是否活期存款账户状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研发中心建
12070811292001753945179892.87活期正常
有限公司设项目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研发中心建定期(可随
120708111420001766440000000.00正常有限公司设项目时支取)玉环支行中国农业年产10000银行股份
19936101040058369万件阀与五16165920.80活期正常
有限公司金建设项目玉环支行中国农业年产10000银行股份定期(可随
19936101040058369万件阀与五140000000.00正常有限公司时支取)金建设项目玉环支行
合计201345813.67注:“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项目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7月,募投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2026年7月2027年7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7月2027年7月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受前期建设进度整体滞后的影响,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建筑物主体结构虽已完成,但目前尚处于外围道路及室内装修设计改造阶段,预计无法按照前期计划在2026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与“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用地属同一地块,共用建筑主体部分,与“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一样,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开展,该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同步延期。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
3投项目后续实施。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预计至2026年7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未完成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关计划金额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技术研发环境,积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提升公司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顺应行业趋势,进行相关产品研发方面的技术储备与提升,保证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在整合公司现有研发资源基础之上,通过建设新的研发中心,购置先进研发、测试等设备设施,并引进高级技术人才,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软件和硬件研发配套设施,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水平。
(二)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举措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为了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企业自主技术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此背景下,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得到增强,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全国各地技术创新政策的种类也逐渐增多,从单一的创新基金类资助和税收政策的扶持到对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的资助,创业引导基金的设置、品牌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从多个方面切入来切实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系列政策的颁布,为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2、公司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项目的实施基础
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的发展道路,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一
4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且公司研发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对行业有
着深刻认识,并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建有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拥有国家 CNAS实验室认证。
(三)项目预期收益分析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5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李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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