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5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 股,回购专户中的 543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543500 股后的股本 190415316 股。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28562297.4/190958816×10=1.49573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730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0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90415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
计派发现金 2856229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4、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
持有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90415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16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8 卜晓华
2 03*****249 孙群霞
3 01*****100 杨宇伟无锡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4 08*****968限合伙)无锡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5 08*****848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0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8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8562297.4/190958816 股×10 股
=1.4957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573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咨询联系人:孙群霞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