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5-11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921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卜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806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21股。
表决结果:卜晓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85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12股。
表决结果:孙群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80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12股。
表决结果:赵树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77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10股。
表决结果:崔华春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72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10股。
表决结果:宋起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72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010股。
表决结果:于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初瑞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