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5-09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02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卜晓华先生、孙群霞女士、赵树朋先生、作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卜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赵树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崔华春女士、于芳女士、宋起超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于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以及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于芳女士、崔华春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宋起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