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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鑫宏业 --%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6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 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1月 13 日至 2024年 1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1月 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 1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 1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原因

1、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公司彼时现有总股本 1365544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2026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17日披露《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2735.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5440437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股。

3、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年 8月 20日披露《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958816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股后的总股本 190415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

(16.13-0.25-0.25)/(1+0.4)-0.15=11.01 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13 元/股调整为 11.01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69.6×(1+0.4)=97.44万股;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数量=28×(1+0.4)=39.2万股;

综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69.6万股调整为 97.4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28 万股调整为 39.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6.13元/股调整为 11.0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69.6万股调整为 97.44万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

分)由 28万股调整为 39.2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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