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5-03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5938040股的
0.0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9.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