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芳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以通讯续两次参加董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方式参未亲自姓名事会次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加董事参加董数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于芳11000否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总监聘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我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围绕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发展以及引才机制的优化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与研究。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虽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18日,鑫宏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
于公司换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公司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
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于芳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