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昆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830913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569086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30913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首发前原始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24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1(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2757633股,占公司总股本63.64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724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36.35%。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152757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90%。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将于2025年11月30日届满,并于2025年12月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11月3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5年12月1日)。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2名,分别为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因
2025年11月3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5年12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2757633股,占公司总股本63.6490%。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2757633股,占公司总股本63.64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序号股东名称数(股)量(股)通数量(股)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
1144000000144000000144000000
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
2875763387576338757633
司合计152757633152757633152757633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5275763363.6490%-152757633--
份
首发前限售股15275763363.6490%-152757633--
高管锁定股-----
3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8724236736.35%+152757633240000000100.00%
份
三、总股本240000000100.00%0240000000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3: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昆船智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昆船智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斌王明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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