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证券简称:智立方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8374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0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
份82877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9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864638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7人,代表股份8987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41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
341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4人,代表股份864638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邱亚琴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4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2%;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8%;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6%;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8%;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本议案关联股东邱鹏、关巍、黄剑锋、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64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5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0%;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本议案关联股东廖新江、余敏、苏晓倩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3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
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9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邱亚琴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