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公司内
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四)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6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如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审计方案、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
(六)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要求立信在后续审计服务过程中,进一步重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沟通、指导和专业支持,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审计关注重点及公司业务特点,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执行、问题整改跟踪及风险提示机制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
的专业建议,协助公司持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闭环管理水平。
(七)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针对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立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程序并获得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客观理解,立信同时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后续,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同,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规范化及风险识别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