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证券简称:凡拓数创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26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697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3696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0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3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13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总数合计为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3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伍穗颖先生、王筠女士、柯茂旭先生、张昱先生和广州津
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97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小颖、周昊臻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