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公司”)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凡拓数创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59808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90079862.6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900987.36元。2022年9月26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580422956.5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GZAA20625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6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后投拟使用募集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资总额金投资金额
1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11858.66442.00442.00
2总部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18701.0018701.00
3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504.915504.915504.91
4营销网络升级及数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7626.907626.907626.90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34990.4742274.8142274.81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累计投入待支付利息及理财收预计节余募集注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款项 益扣除手续费 资金(E=A-B-
(A) (B) (C) 后净额(D) C+D)数字创意研发中
5504.914903.23115.69214.96700.95
心升级项目
注:待支付款项包括项目预估的尚未支付的项目人员工资等。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
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科学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各个环节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公司拟将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700.9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转出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后续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此同意公司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今何继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