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6-056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凡拓数创”)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穗颖、段一龙:
经查,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超出董事会审议有效期限以及未经董事会审议开展现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伍穗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段一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凡拓数创、伍穗颖和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函件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并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就所指出问题采取了下列措施:
(1)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理财产品购买行为予以追认。
(2)优化审批流程。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进
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控,重点监测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到期时间、安全性、流动性等情况,保障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序性。
(3)增设内部防线。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审计部对资金的监督与管控,公司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产品的购买金额、存续期内的风险收益和赎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反馈提醒,确保信息同步与风险预警。
(4)加强法规专项培训和风险管控。组织财务部门和证券部开展现金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现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切实增强合规操作的自觉性与规范性,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持续加大对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