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证券简称:凡拓数创公告编号:2025-05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西路13号凡拓总部办公
大楼会议室(近裕晖创意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768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3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3501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266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66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4%。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合计为266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51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2%;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89%;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00%;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3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4%;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23%;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3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4%;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23%;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00%;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3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4%;反对2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23%;反对2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0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12%;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0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3%;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12%;反对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3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4%;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23%;反对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63%;反对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加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8%;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12%;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昊臻、谢兵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