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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