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委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2万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回购注销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合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