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于志江先生、王兆春先生、吴金辉先生、付文
武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胡国庆先生、吴传娇女士、齐娥女士,其中齐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国庆先生、吴传娇女士、齐娥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齐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将不提交股东会选举。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现任董事离任及履职衔接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完成后,李兵先生、王利民先生、杨振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兵先生、王利民先生、杨振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志江先生简历于志江,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3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珠海裕扬针织厂员工;1992 年 5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深圳震宇
机械模具厂技术员;199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厂长;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于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8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0%,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7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于志江先生与王兆春先生、文彩霞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于志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兆春先生简历王兆春,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珠海市裕扬针织厂员工;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珠海
市兴华机械厂员工;1997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负责人;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975.SZ)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兆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87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8%,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8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其配偶文彩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39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王兆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文
彩霞女士、于志江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王兆春先生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文彩霞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吴金辉先生简历吴金辉,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8 月至2007 年 7 月,任中山八达机器制造厂电气工程师;2007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
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珠海市科瑞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监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月,任公司董事、电源电感绕线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金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08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除此之外,吴金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付文武先生简历付文武,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珠海市铭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3 年 10 月至 2006年 8 月,任珠海市南屏镇锐华机械模具厂生产主管;2006 年 9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斗门区井岸镇汇能达精密机械设备制造厂经营者;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月,任珠海千里马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山市国铨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山市恒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先后任珠海恒诺销售总监、公司网络变压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助理总经理;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重庆锐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付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89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通过珠海横琴瑞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除此之外,付文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国庆先生简历胡国庆,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及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先后从事博士后、副研究员、
5G&6G 课题组组长工作;现任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好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吴传娇女士简历吴传娇,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传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齐娥女士简历齐娥,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到 2007 年 3 月任北京曲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 年 4 月到 2010 年 3 月任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4月到 2012 年 3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财务主持工作副处长;
2012 年 4 月到 2024 年 11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审计室主任;2024 年 11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行政副院长。现任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齐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