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证券简称:科瑞思公告编号:2025-036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号冠胜园区3栋4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90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3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489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29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2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29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16%;反对35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4.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08《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43%。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4.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9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