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证券简称:威士顿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询”)计
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丛威咨询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根据告知函信息,自前次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后,丛威咨询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
计减持公司694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7888%。前述权益变动后,丛威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7886%下降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截至2025年5月22日,丛威咨询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2120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409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99号14、19幢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3月6日至5月22日股票简称威士顿股票代码30131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2120100 2.409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5200007.4091%4399900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200007.4091%4399900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丛威咨询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其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否■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丛威咨询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2025年3月6
集中竞价、大宗
丛威咨询日至2025年546.1421201002.4092%交易月22日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名称
丛威合计持有股份65200007.4091%43999004.9999%
咨询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200007.4091%43999004.999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00%00.0000%
注: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茆宇忠持有丛威咨询股份100股,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涉及茆宇忠持股部分,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丛威咨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丛威咨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其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4、截至本公告日,丛威咨询已正常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丛威咨询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