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2025年度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
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1、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2025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3、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远程接入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完成阶段重点关注事项、确认的关键审
计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2026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出具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的反应了
2025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