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慧博云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1 查看全文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放弃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其获授股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3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6元/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